亲情之暖

行业 201 0

原标题:亲情之暖

春天,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办公室里的电话在片刻安静之后又再次响起,“你好,法官,我是李某,我把起诉状和证据材料都给你拿过来了。”我走到接待室拿过材料一看,原来是李某起诉自己的母亲张某。

亲情之暖

李某现年22岁,其父亲多年前因事故死亡,获死亡赔偿金30万元。因当时李某年纪较小,该笔钱一直由母亲保管。现李某认为自己已成年,父亲的死亡赔偿金应有自己的一份。与母亲沟通未果,李某诉至法院。

鉴于双方的特殊关系,受理该案后,我第二天就通知李某母亲张某来到法院,了解详情。张某说:“李某无正式工作,花钱大手大脚,还有赌博的习惯,我担心把钱给了他,他会挥霍一空。他现在还未成家,留着这点钱还要给他娶媳妇。”言语之中透着伤心、无奈与委屈。

了解到上述原因后,我又通知李某来到法院,想给他做做工作,让他撤诉,毕竟不能因为金钱而伤害了母子感情。开始,李某坚持认为这笔钱应有自己的一份。看到李某不肯改变自己的想法,我决定改变思路,从情理角度,对其做工作,“母亲把你辛辛苦苦养大成人,你应该报答母亲的养育之恩,况且你尚未成家,母亲留存这笔钱,也不是自己享用,而是给你结婚使用。你既已成年,就应该好好工作挣钱养活自己,怎么好意思再向母亲伸手要钱?”面对我的这番劝说之辞,李某无言以对,沉默了一会儿说道:“我回家考虑一下。”

过了几天,李某再次来到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表示自己一时糊涂,竟为了金钱,忽略了母亲的养育之恩,深感惭愧,而母亲张某也表示原谅儿子李某。看到母子双方重归于好,我心里就像春天一样暖暖的。(朱小飞)

(人民法院报)

标签: 亲情暖我心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