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究竟是男友还是垂涎美色的上级领导?1974年上海女知青失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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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究竟是男友还是垂涎美色的上级领导?1974年上海女知青失踪案

照例声明:本文是萨沙创作的小说,声明完毕

再多声明一点:这篇文章相当血腥恐怖,心理素质不好的千万不要看,别留下什么心理阴影。

(你不知道的大案第320讲)

凶手究竟是男友还是垂涎美色的上级领导?1974年上海女知青失踪案

今天的案件发生在50年前,是一个非常有名的女知青失踪案。一个21岁年轻美貌的女知青,仅仅晚上去宿舍外几十米外的厕所方便一下,就离奇的失踪。直到今天,这个女孩仍然活不见人死不见尸。警方先后抓住两个嫌疑人,然而却始终无法定罪,只能将两人释放。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听萨沙说一说吧。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主要指的是上帝的法网。

在上帝的律法中,杀人犯死后要直下地狱。

这些杀人凶手,却不一定会遭到人间法庭的惩罚。

各国刑事案件的侦破率,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高。

1976年到2005年,加拿大的命案破案率平均为83.9%,随着命案数量和性质的变化,破案率逐渐下降,2005年降低到72.6%。换句话说,在加拿大,10个杀人犯中有1到3人是会逃脱法网的。同时代,西方国家的命案侦破率同加拿大差不多,英国是87%,法国是81%,美国是63%。

话虽如此,加拿大的命案数据是靠谱的,不会为了提高破案率而故意不立案,甚至将一些明显的凶杀案当作自杀案或者意外事故。

同时加拿大警方审讯时,也不会随便刑讯逼供,让狗熊承认自己就是兔子。

换句话说,即便是2005年加拿大侦破的七成多命案,都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话说回来,在媒体不受政府控制的加拿大,即便警方想大事化小,也是做不到的。

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就将警方搞到垮台崩溃的地步。

扯远了,我们继续说案子。

50年前,云南的一个农场就发生了离奇的21岁女知青失踪案。

由于无法解决大量城里年轻人无法就业问题,政府搞了知青运动,将成分不好的普通老百姓孩子送到乡下做农活。这就是知识青年下乡运动!

大上海的知青很多,他们去了五湖四海,最远可到新疆、云南、黑龙江边境地区。尤其去云南的上海知青不少,总数在5万人以上。

1994年的一部连续剧《孽债》,就是说上海知青同云南当地女孩生了孩子,回城后就将她们统统抛弃的事情。多年后,这些没有父亲的孩子,怀着满腔的热情和期望,跑到上海千里认亲。可惜,孩子们面对的亲生父亲,却早就有了新的家庭、新的儿女。

而这些孩子们的到来就像一枚枚原子弹,给亲生父亲的家庭掀起巨大的冲击波。

在云南的上海知青,基本都是编入农场进行半军事化管理。生活条件非常差,但知青日常管理尚且算是严格,他们居住在一起,平时都是集体工作和生活。

在1974年4月2日,云南生产建设兵团一师二团七营三连,21岁上海女知青朱梅华突然神秘失踪。

朱梅华同宿舍的女同学裴丽娟,事后对调查人员这么回忆:1974年4月2日,泼水节前夕,我们一般下午5点钟下班,6点钟吃饭,7点钟左右就要开会了。当时还带有一点军训化,开会大概8点左右结束,大家就去睡觉。厕所离我们连队有段距离,连队又是个四合院,简单的篱笆墙,谁都能钻进来。所以我们过去都是集体上厕所,因为很害怕,毕竟厕所和路上都没有灯。女知青一般都是成群结队去厕所。那天晚上不知道为什么,朱梅华是一个人去上的厕所。

另一个女同学刘桂花的回忆不太一样:我和朱梅华关系比较好,当晚大概9点30分,她跑到我的宿舍,喊我一起去上厕所。但是我不久前刚去过,让她喊别人一起去。朱梅华可能是比较急,顾不上喊别人,就自己跑去厕所。我记得她出门的时候,就披了一件劳动布做的两用衫(深蓝色布料的长袖外套),里面穿了一件粉红有花底的衬衣,穿了一条全棉的很薄的睡裤,拖了一双黑色有搭襻的布鞋,拿了照明用的火柴(防止夜晚踩空掉入粪坑内)。

结果,朱梅华一去就没回来。

刘桂花同朱梅华不住在一个宿舍,以为她上完厕所就回自己的宿舍睡觉了。

而同宿舍的裴丽娟等人则认为,朱梅华上完厕所后,可能跑到刘桂花的宿舍睡觉。以前她也多次做过这种事,加上晚上10点就开始下雨,同宿舍几个人都没有在意。

当年警方的调查档案,记录了晚上的那场大雨:云南西双版纳分旱季和雨季,每年5月到11月是雨季,基本上三天两头下雨。11月到第二年的4月,是旱季不太下雨。也就是说,朱梅华失踪的时候是旱季。那天,热带雨林却下了一场罕见的大雨。

直到第二天吃完早饭,刘桂花去找朱梅华的时候,才发现她竟然一个晚上没有回来。刘桂花顿时慌了,向农场连队的领导汇报。

听说一个大姑娘平白失踪了,连队领导觉得奇怪。

他们一面让裴丽娟去每个宿舍寻找,看看朱梅华是不是睡在别的宿舍了;一面他们让刘桂花沿着宿舍去厕所大约百米的道路,一点点的仔细搜索。

在宿舍寻找的裴丽娟毫无收获,前一晚朱梅华根本没有进入任何一个宿舍就寝。

而沿着道路搜索的刘桂花,却有一定的收获。

在距离厕所20多米的土路边,她赫然发现了一双女性有搭襻的黑色布鞋。

经过刘桂花和裴丽娟等人辨认,这就是朱梅华当天穿的鞋子。

档案中这么记载:这一双黑色布鞋,好像是有规律放置,左脚在前,右脚的鞋子在后,两个鞋子相差大概1米,而且这个鞋头的鞋尖,都朝着朱梅华所在的8营13连宿舍方向,鞋面是正面朝上。发现鞋子以后,刘桂花刚好要回连队报告,就碰到了7营3连的上海男知青唐某。她就喊唐某保护现场,自己回去汇报。

刘桂花跑到连队,大喊“朱梅华出事了”。

此时的连队领导仍然有侥幸心理,毕竟谁也不愿自己的地盘出大事。

他认为不太可能是刑事案件,或许朱梅华跑到附近其他连队的同学那里去玩了。

连队领导没有报警,也没有上报,而是继续组织几个人去附近连队寻找,尤其是有朱梅华熟人和同学的连队。

白白的找了几个小时,哪里都没有朱梅华。

上海知青都见过一些市面、脑子也比较灵活,开始七嘴八舌的议论,认为朱梅华肯定出事了。

就算朱梅华跑到哪里去玩,甚至嫌弃云南农场太苦跑回家了,怎么可能将一双鞋丢在路上,难道光着脚走吗?

这里的山林中有很多尖锐的石头和植物根茎,光着脚走不出1公里就会被刺的鲜血淋淋。

况且,朱梅华没有带走任何行李,身上也没有一分钱,甚至穿着一条宽松的睡裤,又能走到哪里去?

听到知青们的各种议论,连队领导觉得纸包不住火,只得选择向分场领导汇报。

分场领导听说以后,认为绝对不是小事,紧急向总场高层领导汇报。

没多久,总场保卫处干部和当地警方派人赶到现场,进行全面的调查。

可惜,前一晚的大雨完全破坏了现场。

除了朱梅华留下的那双布鞋以外,所有线索全部被雨水冲没了。

警方没有找到任何指纹、足印、拖拽搏斗痕迹以及任何可疑物品,带来的警犬也什么都闻不出来。

简单调查后,警方认为一个大活人不可能平白无故消失,十有八九是遇害了。

于是,警方提出了三种假设,

第一,朱梅华被越境而来的特务或者土匪绑架了。

知青农场的位置距离中缅边境不远,只有15公里(不过都是山路),一直流传国民党特务来绑架的民间传说。

其实,缅北的国军孤军在六十年代就彻底瓦解了,残部站不住脚,都跑到泰国去了。

这些的绑架传说,只是野史恐怖故事罢了,当地从没发生过绑架或者失踪事件。

缅甸的边民倒是经常非法越境到中国境内,也只是做点小生意,最多就是搞点走私,混口饭吃,没听说过有谁杀人放火绑架大姑娘的。

当时知青农场可不好惹,他们是半军半民的单位,知青也是民兵。知青农场配有大量武器弹药,机枪、火箭筒、迫击炮一应俱全,平时会做一些军事训练。

就算存在国民党特务,也不可能跑到这里来冒险送死,随便在村外绑架一个乡民就是了。

说来说去,朱梅华被国民党特务绑架的可能性很小。

至于土匪,那是几十年前的事情了。早在50年代初期,解放军就将附近的土匪消灭的干干净净。当地长达20多年,没人见过土匪是啥样的,哪里有什么土匪!

第二,朱梅华被野兽袭击吃掉了。

知青农场所在的地方很偏僻,在农场建成之前,当地山林里面确实有狼、豹子甚至熊之类的野兽。

会不会是朱梅华在夜晚遭遇袭击,被野兽咬死后活活吃掉了?

被野兽攻击时,朱梅华曾经抵抗过,因此丢下了一双鞋。

这个推论似乎有道理,农场知青普遍认为是荒谬的。

人家说人怕鬼三分,鬼怕人七分。面对拥有现代化火器的人类,野兽唯恐躲避不及的。

当年没有什么野生动物保护,无论是知青还是边民又大多有枪,打猎改善伙食那是寻常事,野兽早就吓破了胆。

早在农场建设期间,看到这里来了很多人,当地野兽都逃到更远的山林,甚至逃到缅甸去了。

知青们在这里多年,从没看过什么大型野兽更别说猛兽,只有无数的蛇虫鼠蚁。

况且,就算朱梅华被野狼或者花豹咬死吃掉了,总不可能连衣服和骨头都嚼碎吞下,会留下痕迹。

经过知青和刑警在附近山林一寸寸的搜寻,完全没有发现人类的残骸和衣服。

第三,朱梅华被什么人谋杀了。

上面两种可能性都很低,那么只剩下一种可能性,就是朱梅华被人杀害了,尸体被藏在某处。

朱梅华失踪时间可不短,有一整个晚上。

如果存在一个凶手,他可以从容杀人和埋尸。

不过,根据知青们回忆,朱梅华大概是9点30分去上厕所。而在9点40分、9点50分先后有两拨知青去上厕所,一路上并没有发现什么异常,没有听到呼救或者搏斗声音。到10点就开始下雨,没有人再去厕所。

也就是说,凶手需要在10分钟内制服朱梅华,还要将人或者尸体拖离土路。这么短的事件,想要杀死一个21岁大姑娘,也不是那么容易得,比较可能是预谋杀人!

那么,我们再回过头介绍一下朱梅华的个人情况。

朱梅华是上海市普陀区的新会中学,1969届初中生。今天这所中学已被合并,不复存在了。在1970年4月下乡到云南时,朱梅华才17岁。

上海知青去各地都是一批批的,朱梅华也不例外。她同其他87个新会中学的同学,一起到了云南农场,其中41个女生,47个男生。

客观来说,朱梅华只能算是有些姿色的普通女孩,不能用非常漂亮来形容。

好在朱梅华性格开朗活泼,多才多艺,比一般女孩强得多。

同学裴丽娟回忆:朱梅华离开上海的时候,她的眼神看上去比较灵活的,她的眼睛会说话,她的身材比较好,比较漂亮。她能歌善舞,很活泼,有时候在田埂头,空下来就叫她唱歌,《芦笙恋歌》,《红莓花儿开》,《卡秋莎》,《莫斯科郊外的晚上》,许多民歌、情歌,她都会唱。她很大方,甚至是人见人爱的。

朱梅华比较爱美,也有一定个性,不是那种软弱没有主见的小丫头。

她的男同学喻家霖回忆:大概是1972年、1973年,她自己做了一件背心,是格子的,看起来挺时髦。有一个排长是上海知青,就说了,你穿了好看归好看,不能穿到外面来。你是资产阶级思想。然后,朱梅华强硬回答,我穿出去,关你什么事。

喻家霖认为在知青农场那种偏僻落后的地方,年轻人除了辛苦干活以外,平时没有任何娱乐,朱梅华就是一道彩虹:在我们贫穷的那么一个地方,生活也是很枯燥的。有这样一个爱美的时髦的,能够大胆地唱靡靡之音的女孩,男同志对她都比较感兴趣,都喜欢她,和她聊,所以说她朋友很多。

裴丽娟也认为,朱梅华与众不同:当时她有一块手表,瑞士的英纳格表,一块名牌表。我们一般买的上海牌、东风牌,几十元,她那块表是180元的。因为那块手表,就说资产阶级小姐戴的,所以她条件挺好的。她的箱子是小皮箱,我们是木箱。

不过,朱梅华可不是什么大富大贵家的孩子,不然也不会被送到这里来受罪。她更不是特立独行、怪异另类的大美女,充其量只是同普通女孩略有不同。

谁也不会想到,会有大事发生在朱梅华的身上。

警方怀疑朱梅华遇害后,下到知青总场,上到昆明军区(知青名义上属于军区管理)甚至国务院知青办公室都被惊动了。

上海市的知青团体对此事很焦急,认为处理不好会引起知青家属们的恐慌。

在这种压力下,当地开始不惜代价寻找朱梅华。官员们下了死命令:就算活不见人,至少死也要见到尸体。

男同学喻家霖回忆:那时候简单的寻人启事到处贴,我们靠近小街,小街没几排房子,全部贴,贴到景洪大街,就是西双版纳州政府,全部贴她的人像。分场大搜三天,地毯式搜,片甲不留。
裴丽娟则回忆:我们连队的地理位置在山坡里,四面是山,当中有个平地。我们就开始搜山,认为她被谁害了,因为活要找人,死要找尸。先分场,再农场,后来云南省公安厅派人下来了,地毯式的搜山。七分场所有的人拿了棍子、柴刀,东看看,西看看,地毯式搜,喊朱梅华你在哪里,出来呀。

整个农场铺天盖地的,都是寻找朱梅华的呼声。我们搜山的时候又要找她,又怕踩到她(的尸体)。当时,我记得我们拿棍子,拿砍刀,这样劈啊劈的,朱梅华你在哪里,出来,又要找到她,又怕踩到她,怕得很。
喻家霖说:要求每块土地每座山,每个脚印,全部一定要把它搜到,这是死命令。这个土新挖的,马上就挖下去看看,挖地三尺。

除了搜山以外,警方怀疑朱梅华的尸体,可能被拖到或者运到几公里外,丢在勐龙河里。

为什么警方这么想?

初期的搜山,什么也没发现!

大家不要被电视剧电影误导,埋尸不是那么容易的。

想要挖一个大坑将尸体彻底掩埋,绝非容易的事情。

正常来说,一个壮汉拿着铁锹、铁铲等工具,想要挖1.5米深的一个埋人大坑,也需要一到二天的时间。就算两三个人轮流干,期间完全不休息,至少要挖整个晚上时间。

所以,古今中外都有埋尸人的职业,就是因为挖坑埋棺材是苦活累活,不是那么容易的。

而朱梅华失踪的晚上还有瓢泼大雨,会严重影响挖坑的进度。甚至这个坑根本就没法挖,雨水会直接灌进去。

所以,歹徒要么提前就挖好了坑,要么就干脆将尸体丢入河中。

警方不惜代价找尸体,对河流进行全面打捞:警方出动大量警力,沿着大勐龙河,从南向北,沿着河搜寻了9公里。这条河在中缅边境,注入澜沧江,澜沧江再往下,在关累出境,就可以流经老挝、泰国和越南。7营3连向北1公里的地方,有个红堡寨,那是个爱伲族寨子。我们联合了当地少数民族,对附近的红堡水库进行打捞,有一点可疑的东西就捞起来看一看,也发现有头发拿起来看看。但是打捞几次以后,很遗憾的是,仍然没有发现和朱梅华失踪案有价值的线索。

看起来朱梅华之所以凭空失踪,极有可能被谋害了,必须找到杀人犯。

警方对嫌疑分子,进行了全面的调查。

朱梅华所在连队,无论男女每个人都接受了盘问。附近连队的可疑人员,甚至远处山寨里有个游手好闲的泰族男人,也被刑警反复调查。

而被列为第一嫌疑人的,就是朱梅华的男友祝某。

祝某是身高1米80的棒小伙,是朱梅华的同学。

在农场中,两人关系很亲密,其他知青认为他们就是在谈恋爱。

根据其他知青回忆,朱梅华失踪之前,似乎同祝某闹了一点矛盾。恋爱期间的小情侣,打打闹闹很正常,没有人当回事。

现在朱梅华突然失踪,祝某就倒了大霉,顺理成章被定为第一嫌疑人。

通过警方调查,朱梅华失踪当晚可能同祝某有接触。

同宿舍的女知青回忆,在失踪当晚9点多,朱梅华已去上厕所,此时宿舍外有个男人在喊朱梅华的名字。她听出是祝某的声音,就大喊“她不在”!

除了这个女知青以外,还有另一个男知青,看见祝某从朱梅华宿舍门口走过,似乎是走向厕所方向。

有好事者告诉警方,最近朱梅华同另一个连队的男知青来往密切,或许是移情别恋了。

那么,祝某的嫌疑顿时升了百倍。

一来,在案发时,祝某有作案时间,行动轨迹也可能同案发现场重合;

二来,祝某似乎有作案动机,就是出于嫉妒去报复女友。

警方先调查了那个,最近同朱梅华比较密切的男同学。然而,男同学开完会后因为非常疲惫,倒头睡到第二天天亮,期间压根没有出去过,同宿舍几个男知青都可以证明。

可见,不管这个男同学同朱梅华是什么关系,他没有作案时间,不可能是凶手,被排除了嫌疑。

同时,警方发现朱梅华交友广泛,为人却很正派,不是那种轻浮惹事的女人。她的社会关系不复杂,完全局限于农场内,压根就没有什么仇人。

于是,男友祝某几乎是唯一嫌疑人,受到了警方重点对待。所谓重点对待,自然就是刑讯逼供。

70年代,警方抓住普通的刑事案件嫌疑人,通常也是先揍一顿再问。对于祝某这种涉嫌重大杀人案的家伙,自然要用满清十大酷刑折腾你。

祝某的审讯的地点,就在分场一个小茅屋内,距离宿舍不太远。

不少知青都听到了,祝某被打以后的惨叫声。

祝某是上海的知青,细皮嫩肉的城里小伙子,哪里受过这种罪。

被打的吃不消了,祝某就说自己杀了朱梅华,让刑警不要再打。然而刑讯逼供刚刚停止,祝某缓过气来就翻供,说不是自己干的,又接着被打。

这样打了几天,祝某实在受不了,再也不敢翻供,一口咬定自己杀了朱梅华。

由于该案影响重大,上面始终紧紧盯着案件进展。

看到祝某承认杀人的审讯笔录以后,上级很快发现了问题。

祝某既然认罪,最低程度应该把埋尸地点交代出来吧!

一旦警方发现了朱梅华的尸体,这就是铁案了。

然而祝某根本没说尸体藏在哪里,供词前后的差别极大,可以说是驴头不对马嘴。

上级领导不是傻子,怀疑这是屈打成招,要求重新调查。

而此时的祝某被折腾了1个月,期间生不如死,加上背负了杀人恶名,失去了活下去的意志,决定自杀。

裴丽娟回忆:祝某实在吃不消了以后,在一个大仓库里,他准备自杀,用皮带吊的,大概人要死的时候是最难过的。他下意识的用脚踢了下门,给人家救下来了。就差这么一口气。脖子这边全部紫掉了,也就是说对这种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他为了证明不是自己杀的,他就专门在床上不动,也不吃东西,绝食不活了。这叫以死明志,用命喊冤!结果这使他的肌肉有点萎缩,就是你们没有办法查他了,没办法叫他劳动了。

男同学喻家霖说:祝某私下和我讲的,确实不是他干的,也被他们吓得承认的。祝某一会儿承认一会不承认,承认了又不承认,后来就乱承认,他乱说。

折腾了一个多月,无法找到任何证据,只能将半死不活的祝某放出来。

祝某没有被解除嫌疑,只是不再关押而已。警方派人专门监视他,监视他劳动,连续换了几个地方,受了很大的罪。

更要命的是,祝某留下了终身残疾,腿脚始终不利索,后来42岁就因为胃癌病死了。这个胃癌,或许同他当年长期绝食有关系。

在那个年代,不存在国家赔偿的说法,祝某只能自认倒霉。

死的时候,祝某仍然背着杀人嫌疑犯的恶名,亲人们避之不及,只有两条狗陪着他,算得上惨到家了。

由于案件不能侦破,农场谣言四起,说朱梅华叛逃去国外了。

某鸟人有鼻子有眼的说,曾经在缅甸仰光一个酒吧看到过朱梅华在陪酒;还有人说,有个华侨朋友在老挝万象的一个妓院,看到过朱梅华在卖身。

对此,朱梅华的同学们都嗤之以鼻,认为根本不可能。

朱梅华失踪时不要说行李,就连衣服都没有穿整齐,鞋子丢在路上。就这样叛逃到战火纷飞的缅甸,不就是送死吗?朱梅华又没有发疯。

况且,朱梅华没有任何海外关系,也没有接触过任何外国人,怎么可能平白无故的叛逃?

即便如此,此案被中央领导列为必破案件,公安部只能宁可信其有。

在缅甸仰光和老挝万象的中国外交人员,曾经接受过公安部委托,专门去这两个地点找人。结果,这里连中国顾客都没来过,更别说有中国女人了。说朱梅华在这里卖身,都是无稽之谈。

就在案件陷入死胡同的时候,在1年后警方突然发现了第二个嫌疑人,朱梅华所在连队上一任连指导员蒋某。

这个蒋某是湖南籍的老兵,退伍后安排到朱梅华所在连队担任指导员。此人其他方面尚且不错,然而生活作风却有问题,同自己侄女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放在今天,这也是伤风败俗的丑事,在当年更是大事。

此事被揭发后,蒋某就被解除了指导员职务,成为农场普通职工。

警方办案时思维僵化,认为朱梅华肯定是被其他年轻知青或者外面游荡的什么人所害,没有想到可能是被领导害死。

审问祝某1年却没有收获,警方才将视线转到蒋某身上。

那么,蒋某为什么要害朱梅华?

这里就要提一提大环境。

云南农场的条件特别艰苦,不要说上海成立知青,就算上海农民去也往往吃不了这种苦。

1978年,因为云南知青闹绝食要回城,中央派调查组去处理。调查组长叫做鲁田,是农林部副部长兼国家农垦总局局长,还兼任着国务院知青领导小组副组长。鲁田是个老干部,经历过惨烈的抗战和解放军战争,可以说什么苦都吃过。

然而,看到云南知青的生活条件,鲁田还是震惊了:在橄榄坝农场,知青们给鲁田做了一锅“鲜鱼汤”。那所谓的“鲜鱼汤”,只有汤没有鱼,味苦涩,腥臭扑鼻。原来知青将河里长满绿苔的鹅卵石取来下锅熬汤,还给取了个好听的名字“鲜鱼汤”。那里的知青一年至少有一半时间要吃这样的“鲜鱼汤”!

鲁田看到那些低矮潮湿的草房,屋顶发黑,漏了许多窟窿,屋里的墙角和床底下竟然长着一簇簇的野蘑菇。就在这样简陋不堪的屋里,每间同时住着两对甚至更多的男女知青,他们大多属于未婚同居,有的人孩子都有两三岁了……

在勐腊农场,鲁田看到一群男知青脱下上衣,裸露出累累伤痕,那是在兵团工作时被打的永久纪念。他得知一个统计数据,知青中伤病率高得惊人,贫血接近百分之百,营养不良接近百分之百,患胃病、肠炎、风湿性关节炎等急慢性疾病的接近百分之百,另外女知青患痛经与月经不调等妇科疾病者近百分之百。更可悲的是,知青中非正常死亡率逐年上升,自杀率高居各项死亡率之首……

不用说那么多,用知青的一句话就能概括:这根本就不是人过的日子!

朱梅华失踪前1年,1973年回上海探亲时表示那边太苦了,自己不愿意回去,想留在上海。

这可不是朱梅华一个人这么想,几乎每个女知青都这么想。

农场可不是每个岗位都这么苦,也不是每个人都这么苦。

想要去比较轻松的岗位,或者平时干活轻松一些,也是有办法的。

如果你家里有关系,就可以找熟人打个招呼;如果你家里有钱,可以通过送礼来解决。

既然能够被发配到条件如此恶劣的地方,朱梅华这些知青都是什么都没有的底层平民家庭。

男知青没办法,女知青却有一样东西可以帮助自己,就是性贿赂,说通俗点就是陪睡。

只要你愿意陪上面领导睡觉,可以获得很多实惠,在当年不算稀奇。

1973年7月,中央关于惩治强奸女知青的文件,就是针对云南兵团的:云南兵团共发生调戏奸污女知青的干部286人,受害女知青430人。后经中央批准,采用严打手段枪毙了数名违法乱纪干部,才缓解了这种恶劣的情况。

而这种公开的事件,不过是冰山一角,被糟蹋的女知青还不知道有多少。

这些奸污女知青的事情,往往还特别严重:1972年6月22日至8月7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知青上山下乡工作会议。会议期间,一份新华社的《情况反映》引起中央领导和与会者的震动。云南生产建设兵团一营长贾小山,强奸女知青20余人;一师某指导员张国亮强奸女知青几十名;黑龙江兵团一团长黄砚田、参谋长李耀东强奸女知青50多人;内蒙兵团被奸污的女知青达299人,罪犯中有现役干部209人。

很多人认为蒋某是潜规则朱梅华失败,一直耿耿于怀。或许是蒋某当年成功奸污了朱梅华,认为她是自己的盘中菜。

案发当晚蒋某可能无意中碰到朱梅华,对她进行调戏,甚至要发生性关系。蒋某此时不再是领导,而是普通职工,性格强硬的朱梅华对他进行痛斥,甚至表示去举报。蒋某或许恼羞成怒,一时冲动杀死或者奸杀了朱梅华,随后毁尸灭迹。

知青们也这么说:朱梅华这个女知青比较刚烈的,你这种腔调?根本不会睬你的,就你弄(强奸)过她,不将她弄死的话,她肯定要告你。就是朱梅华这种人,就是刚性女子,她不是这种轻骨头,我给你睡一次,你给多请病假方便。她不是这种人,她肯定不愿意。不愿意的话,就我们推理,蒋某奸杀以后把她埋尸,把她毁掉。否则的话,朱梅华活着,蒋某肯定要倒霉。

经过外围调查,蒋某似乎有些嫌疑。

蒋某和老婆居住的屋子,距离厕所不远。

案发当晚,蒋某曾经出过门,回来的时候发现拿着锄头。老婆和蒋某关系不好,也没有询问拿着锄头干什么!

这下就轮到蒋某倒霉了!

对祝某那套东西,蒋某原封不动的尝了一遍。

蒋某毕竟是军人出身,骨头还是比较硬的。开始不管怎么打,蒋某一口咬定只是同侄女发生过性关系,还是你情我愿的,已被组织上处理了。他同朱梅华只算是认识,完全没有交情,不存在去谋害她。

人总是肉长的。马戏团里面的狗熊尚且能被打的跳舞,何况区区一个人。

坚持了一段时间,蒋某就撑不住了,承认自己杀了朱梅华,埋在连队的猪圈里。

警方立即押着蒋某到了猪圈,兴师动众的挖了个底朝天,结果什么也没找到。

蒋某当场翻供,大叫“人不是我杀得!你们就算打死我,我也交不出尸体!”

刑警们认为蒋某不老实,带回去继续揍。

蒋某只得又说,尸体被他埋在附近的黄豆山上。警方再次大张旗鼓的去挖,还是什么都没挖到。

后来蒋某的妻子这么说:他实际上是屈打成招,不但挨打,还7天7夜不给睡觉。人活不活,死不死,他只能承认,说尸体在猪圈里面。警方就挖地三尺,挖了没有,他又翻供。又关住打,又说尸体埋在黄豆山上面。挖了,还是没有。

杀人案根本找不到任何证据,却坐实了蒋某奸污侄女的罪行,最终以此判刑7年。

不过,蒋某的坐牢同杀人案没有关系。

由此,这个案件就不了了之。

朱梅华失踪到今天长达50年,还是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如果朱梅华还活着,也有71岁高龄了。

有一定刑侦经验的朋友们都该明白,朱梅华十有八九遇害了,只是找不到尸体罢了。

而祝某和蒋某未必是凶手,毕竟连续遭遇这种毒打,如果是他们干的,怕是早就交出藏尸地点了。

那么,为什么朱梅华的尸体始终找不到?

大体有两种可能性。

第一,有人提前挖好土坑。

这是一场预谋杀人,有人就是要杀死朱梅华。

虽然挖出一个能够埋人的大坑不容易,如果提前挖好就没有问题。

杀人犯可能提前在厕所附近的山林里,挖了一个大坑。

当晚,他尾随朱梅华后袭击,将其杀死或者奸杀后丢入坑中埋尸。

尸体埋的足够深,之后又有雨水冲刷,农场这种方式的搜山肯定是发现不了的。

当年白宝山在新疆石河子监狱服刑时,就在监狱外一个小屋里,杀死了两个狱友,还埋葬在小屋的墙脚下,距离墙壁不到半米。

为什么监狱没有发现尸体?白宝山有一门挖洞的手艺:白宝山挖洞是很高明的。他先在地表齐齐地挖下去,洞为长方形,深近一米,上半部横着放两个圆木棍,木棍上垫上厚木板,上边压上半尺厚的土,再用草皮作伪装。你就是从他做的洞上走过,也不会发现脚下的机关。

第二,尸体被丢入沼泽。

当年在朱梅华失踪的宿舍附近,有一个沼泽没有被警方搜查过。

裴丽娟回忆:沼泽地没找,因为不敢下去,这我倒听蒋某说过的,他说如果沼泽地下去,一匹马一匹牛陷下去,就没痕迹。他可能说者无心,当时,我们不会和这个事连在一起。但是我们后来想想,就把发生这件事再连在一起了。

喻家霖回忆:我们当时跟朱梅华一起走,4月29日到连队上班,第一天就到沼泽地捡木柴,蒋某在边上,他就说了,你们不要乱走,捡木柴看见有草的地方,踩下去,有水塘的,你们不要踩,有草的说明底下没有陷的,你们脚可以踩下去。当时还发现这么长一条蟒蛇窜出去。

或许杀人犯压根就没有提前挖坑,毕竟在雨季提前挖坑又想保存好,也不是容易得事情。

杀人犯杀人后,可能直接将尸体背到沼泽地,丢了进去。沼泽地就是最好的埋尸地,就算警察站在尸体外半米,也是根本看不到。

想要去沼泽找尸体,对不起,除非将沼泽的水完全排干。这可是非常重大的工程,放今天也不容易,在当年几乎是不可能的。

总之,只要是年轻女孩子,无论在什么年代都要学会保护自己。

萨沙写了这么多案子,个人感觉:没有什么比女孩子单独去荒郊野岭,或者夜晚单独去人少的地方活动,更为危险的事情了。

大家不要相信媒体鼓吹的什么社会治安好,人肉喇叭宣传工具罢了。信人不如信自己,这世界永远是小心驶得万年船!

要说我们南京的社会治安,在全国算是顶尖了。在萨沙的儿童时代,隔壁邻居因开了个小店,就遭歹徒入室抢劫杀害,人头都差点被砍掉了。

当年不是说毛时代是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没有腐败、民风多么多么好,怎么会出现朱梅华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的案件?又怎么出现那么多女知青被奸污?那么多女知青主动陪睡搞性贿赂?

稍微聪明点的人,尤其是家里的男人,要想方设法保护好妻子、女儿,她们都是弱势群体。

至于小仙女们,拜托你们长个心眼,也学会保护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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