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浙E85861、浙EDB5189......你被点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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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为开展常态严管,并持续对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养成斑马线前主动礼让的文明行车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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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浙E85861、浙EDB5189......你被点名了!


车辆号牌:浙E85861

违法地点:湖州市区太湖路小桥头小区门口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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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浙EDB5189

违法地点:湖州市太湖路港湖花园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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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浙EZE513

违法地点:安吉县浦源大道与吉庆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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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浙E33Y05

违法地点:安吉县孝丰镇孝丰路与郭巨南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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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浙EK878K

违法地点:德清县舞阳街道云岫南路海洋城门口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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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浙EP1187

违法地点:德清县舞阳街道云岫南路海洋城门口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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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浙E901L3

违法地点:南浔区双林维多利亚大道宝石花园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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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浙E680Z2

违法地点:南浔区双林维多利亚大道宝石花园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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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浙E295PD

违法地点:织里镇彩云二路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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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浙ER501D

违法地点:织里镇彩云二路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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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浙E5323R

违法地点:长兴县龙山大道与金莲桥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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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浙EU310T

违法地点:长兴县县前中街与人民北路路口


驾车时怎样才算做到礼让斑马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1、右转弯 | 斑马线前需让行

在红灯允许机动车右转的路口,遇行人信号灯也是显示绿色的情况下,右转的机动车应当避让行人。

2、左转弯或掉头 | 斑马线前需让行

当交通信号灯允许机动车左转弯或者掉头时,恰好遇到行经方向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也是绿灯状态下,此时机动车也应当避让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


如何正确礼让行人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路段,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依法处罚。


交叉路口右转或左转车辆

右转、左转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来源:湖州交警

编辑:小叶

标签: 浙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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