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基础概念:质文两备、遇、五常、光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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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基础概念:质文两备、遇、五常、光气

质文两备 西汉董仲舒用语。“质”指符合仁义道德的思想感情;“文”指感性的形式美。《春秋繁露·玉杯》:“礼之所重者在其志……志为质,物为文。文著于质,质不居文,文安施质。质文两备,然后其礼成。”董仲舒继承孔子“文质彬彬”的观点,主张“质文两备”,但在质文之间,更强调质,认为如果“俱不能备而偏行之”则“宁有质而无文”,“先质而后文,右志而左物。”


遇 东汉王充用语。在《论衡·逢遇》篇中,王充提出“仕宦无常遇”,“遇不遇,时也”的观点。认为:“进在遇,退在不遇。处尊居显,未必贤,遇也;位卑在下,未不愚,不遇也。”(《论衡·逢遇》)正如当时谚语所云:“力田不如逢年,善仕不如遇合。”(《史记·佞幸传序》)光“善仕”还不行,还得遇合君王的赏识。在《论衡·命义》篇中更明确说:“遇者,遇其主而用也。”认为:“人有命有禄,有遭遇,有幸偶。”“幸偶”之“偶”,也作“遇”。《论衡·幸偶》:“由是以论,痈疽之发,亦一实也。气结瘀积,聚为痈,溃为疽创,流血出脓,岂痈疽所发,身之善穴哉?营卫之行,遇不通也。”裘锡圭《论衡》札记:“‘遇’当读为偶。”……“遇”与“偶”相通,谓偶然遭遇之意。《论衡》又有《偶会》篇,认为:“自然之道,适偶之数,非有他气旁物厌胜感动使之然也。”认为孔、孟不遇,“诚知时命当自然也”。汉高祖“命当自王”,韩信、张良“时当自兴”,“两相遭遇,若故相求”。何谓之“遇”?“不求自至,不作自成,是名为遇”(《论衡·逢遇》)。王充无法解释这种偶然性,只好归之于命。“凡人遇偶及遭累害,皆由命也”(《论衡·命禄》)。但王充对“遇”字的运用,比较灵活,有时又蕴含察言观色之意。《论衡·实知》:“春秋之时,卿、大夫相与会遇,见动作之变,听言谈之诡,善则明吉祥之福,恶则处凶妖之祸。明福处祸,远图未然,无神圣之知,皆由兆类。”此“遇”乃“案兆察迹,推原事类”之义。


五常 指五种道德意识和道德规范,即仁、义、礼、智、信。西汉董仲舒《举贤良对策》:“夫仁、谊(义)、礼、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饰也。”并用以配合“三纲”,构成中国封建社会正统的道德规范体系。参见“三纲五常”。指处理家庭伦理关系的五种道德规范,亦称“五典”。《尚书·泰誓》:“狎侮五常。”唐孔颖达疏:“五常即五典,谓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者人之常行。”即“五伦”。指“五行”,指金、木、水、火、土。《礼记·乐记》:“道五常之行。”东汉郑玄注:“五常,五行也。”唐孔颖达疏:“通达人情以五常之行,谓依金、木、水、火、土之性也。”


光气 东汉王充用语。意为可以让人们感觉到的人体瑞应之气。王充以“气”说明一切事物,不仅万物分为阴气、阳气、土气、水气、火气等等,而且人有人气。人气因人而异,分为天子之气、善恶之气、仁气、光气、刑气等等。其中,光气是一种他人可感知的人的命运的征兆。他说:“凡人禀贵命于天,必有吉验于地。见于地,故有天命也。验见非一,或以人物,或以祯祥,或以光气。”“盖天命当兴,圣王当出……禀天光气,验不足言。”(《论衡·吉验》)光气不仅人可以感受到,而且动物也有感应,“邑县吉安,长吏无患,虎匿不见;长吏且危,则虎入邑,行于民间。何则?长吏光气已消,都邑之地与野均也。”(《论衡·遭虎》)这一观点被后世学者批评为具有天命论迷信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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