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文看懂业主委员会的运行和职责 快来增长物业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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锵锵锵,看过来!上回咱们讲解了“汇治理·美丽家园先锋行动”以及业主大会相关的问题。这次,让我们一起研究一下业委会的工作吧~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一篇文看懂业主委员会的运行和职责 快来增长物业知识吧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业主大会日常运作的组织、实施主体,主要负责拟定相关方案、组织召开并具体实施业主大会形成的决议。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年度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

(2)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处理业主大会的日常管理事务;

(3)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拟定业主大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拟定物业共用部分经营管理方案以及收益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方案;

(6)拟定印章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停车管理、宠物管理、装饰装修管理等规章制度;

(7)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以及组织专项维修资金的补建、再次续筹;

(8)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监督和协助物业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9)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业主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制止;

(10)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经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在细化议事事项操作办法时,要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办法,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其他成员均有同等的表决权。

未经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及其任何成员不得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擅自决定物业管理事务。

业主委员会会议多久应该召开?如何召开?

业主委员会会议

定期会议

至少要每两个月召开一次 按照业主大会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临时会议 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

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7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作书面记录。有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后留档。

出席要求: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全体委员过半数出席,并邀请物业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派员列席,也可以邀请业主旁听。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他人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

决议要求:

业主委员会做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签字同意,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会议情况以及决定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告知物业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无正当理由不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业主书面要求可以指定一名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

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应如何处理?

业主委员会

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应当督促其限期召开;

逾期不召开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以应业主要求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出现哪些情形,可以对业主委员会进行补选或者提前换届改选?

补选:

主体:业主大会

条件: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但超过半数时

提前换届改选:

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应当启动提前换届改选程序)

条件:业主委员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半数的;

(二)业主委员会连续六个月未开展工作的;

(三)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

(四)因其他原因导致业主委员会无法正常运作的。

业主大会决定对业主委员会提前换届改选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组建换届改选小组,由换届改选小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

业主: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

房屋产权的多元化

(多个业主之间形成共同利益和共同事)

应有全体业主共同享有并履行职责

产生业主大会制度

业主大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决定机构

具有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有关小区共有和共同管理事务的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是业主大会日常运作的组织、实施主体,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主要负责拟定相关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并具体实施业主大会形成的决议。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作出侵害业主合法权利的决定。

什么是业主小组?业主小组履行哪些职责?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表达本小组业主的意愿;

(2)决定本小组范围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

(3)决定本小组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业主小组议事由该业主小组产生的业主代表主持。业主小组行使上述职责的程序,参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会议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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