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明史】罗马法:罗马如何用法律征服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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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帝国国力强盛,幅员辽阔,但这样强大的帝国也早已淹没在了历史中。然而,罗马法的精神,却超越了时空,对世界的近代文明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你肯定听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就是受到了罗马自然法思想的影响。事实上,今天世界上采用大陆法系的各国,其法律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追溯到罗马法。

【世界文明史】罗马法:罗马如何用法律征服世界!

在西方,人们喜欢说,罗马人一共三次征服了世界,第一次是靠武力,第二次是靠拉丁语,而第三次则是靠罗马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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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铜表法》

和其他文明一样,在罗马国家形成的初期,它并没有明确成文的法典,人们是根据普遍习惯或者过往的经验来解决纠纷、处罚犯罪的。但是,这些习惯没有固定成文,在执行时往往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

十二铜表法

为了调和矛盾,罗马最终在公元前454年,成立了立法委员会,在原有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写出了古罗马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这一年,对应到中国,大概是从春秋过渡到战国的时期。

《十二铜表法》共分为十二个部分,也就是十二表,每个表用青铜铸成,这部法律因此而得名。刻有法律的铜表在公元前390年高卢人入侵时被毁坏了,好在法律的内容在诸多古代著作中都有记载。虽然说《十二铜表法》的很多法律条文今天看了很多是不合理甚至荒谬的,但是相比其他早期文明的法律,比如我们之前讲过的,那部非常严苛的《汉谟拉比法典》,《十二铜表法》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它是一部相对宽容的法律。

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问题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了。具体的一个表现是,诉讼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很难像《十二铜表法》刚刚诞生时那样,当事人自己就能对付整个诉讼过程,尤其是法庭上的辩论。因此,早在罗马共和国末期,在罗马的法庭上就出现了专用的辩护人。再到后来,罗马法庭对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有专门的资格证明,表示他们在大城市里学习过法律才可以从事诉讼代理人的职业。可以讲,律师这一职业,就是从罗马开始逐渐出现在社会生活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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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的法律体系也逐步建立起来

先要说的,就是罗马人的一大创举——将法律分为了公法和私法。

黄美玲的《法律帝国的崛起——罗马人的法律智慧》

公法,主要是针对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而设立的。对触犯了公法的人,由“公诉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然后由法官进行裁判。事实上,人类历史上的公诉人制度就是从古罗马开始的。而对于个人之间的纠纷,则用私法处理。罗马的法律有一项规定,任何自由人,不论高低贵贱,都享有人格、权利并且必须承担义务,从这方面看他们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自由和意志,并且享受选举权、被选举权、财产权和婚姻权等公民权利。当然,罗马法也会有它自己的时代局限,奴隶并不在罗马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不过,随着罗马帝国在欧亚大陆的地位不断提高,来到罗马的外国人逐渐增加,罗马法又衍生出针对外国人的《万民法》,这部法律则成为了今天国际法的起源。

关于罗马法,尤其要提的一点是物法,或者说物权法。罗马法则明确指出,物品不再是分享的,而是具有所有权的,这个所有权归物品的主人拥有,他人是不得分享的,这实际上是从法律上保护了私有制。今天,欧美国家的法律规定,个人财产不可侵犯,就是源于古罗马。

当社会发展太快,法律制定会滞后于社会的发展,这可怎么办?

一个解决办法是不断制定新法。但是,如果法律经常改来改去,它的严肃性、权威性和一致性就会受到质疑。因此,罗马的执政官往往并不重新修改法典,而是通过对既有法律进行新的解释,或者修订已有的法律来解决新的问题。从罗马以来,确立的这种对传统法律的依赖以及对变动的谨慎态度,也一直延续到了今天,成为了现代社会,西方国家建立法律体系的一项基本原则。

另外,由于对法律的解释最早是由执行官进行的,这种司法和行政相混淆的做法,很容易形成集权和暴政。罗马人很快发现了这个问题,因此,后来在罗马出现了专门解释法律的人,而不是仅听从执政官的意见。当然,这些解释法律的人资格很重要。到了公元前27年,屋大维给予一些法学界所谓的“解答特权”,也就是凡享有该项特权的法学家的解答才有法律效力,他们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法官必须遵从,以后的罗马皇帝也一直沿用这一办法。这样一来,司法权和行政权其实就互相脱离了。

罗马法在西罗马帝国灭亡后并没有消亡,而是在东罗马帝国(也就是拜占庭帝国)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事实上,罗马法发展的顶峰是在东罗马帝国的查士丁尼大帝执政时期

他组织编写了几部对西方法学界产生巨大影响的重磅法典,最著名的有三部,《民法大全》《学说汇纂》《法学阶梯》。这几部法典和法学著作,代表着罗马法的最高成就,也对后世大陆法系民法典的制定有着深远的影响。后来,到了法国大革命时期,拿破仑亲自主持编写了《拿破仑法典》,也被称为法国《民法典》,就是以这几部法典为基础的。而《民法典》又是日本法典的直接参照物。从这个角度上讲,说罗马人通过法律第三次征服了世界,也是实至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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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罗马法以及它的法律原则会被继承了下来呢?

首先,罗马法不是立法者意志的体现,而是要符合自然的法则。几乎所有的古代文明在立法时,都会把法律作为自己意志的延伸,这就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换一个统治者,就要换一套法律。罗马法则不同,它判断某件事物或行为是否公正、正义,不在于它是否符合统治者的意志,更重要的是它是否符合自然的原则。

其次,罗马法在严谨性和完备性等方面也几乎无懈可击,这也是它后来被广泛采用的重要原因。在罗马法中,公理就是自然的法则。比如“在法律意义下,法律的主体(人和法人)是平等的”就是一条罗马法中公理,从这个公理出发,就能演绎出各种保护人基本权利的法律。再比如“人有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和财产权”也是一条公理,从它出发,就能演绎出,物权法,以及后来的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等。

最后,罗马法有很好的继承性。从公元前五世纪的《十二铜表法》确立到十五世纪东罗马帝国灭亡,前后两千年,罗马的法律和司法系统是延续的。即便是罗马帝国灭亡了,罗马法的精神和一些司法传统,在欧洲的一些城市依然被继承下来。后来,到了法国大革命时期,平民推翻王权和教权,在法律上又回归到了罗马法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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