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大集体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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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4月20日,河南省遂平县成立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当时名称为“嵖岈山大社”,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人民公社。中共八大二次会议召开以后,全国很快掀起了大办钢铁、大办水利、大办工业的热潮,嵖岈山大社又借鉴苏联的集体农庄名称,把名称改名为“卫星集体农庄”。3个月以后,又改名为“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 1958年6月8日,嵖岈山人民公社首放卫星,声称:嵖岈山卫星农业社韩楼大队2.9亩小麦试验田小麦总产10238斤,亩产3530斤7两5钱”。“卫星农业社”首先坐上了“卫星”。

人民公社大集体的前世今生

1958年7月1日,陈伯达在《红旗》杂志第3期发表《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文章在介绍一个合作社办工业 的情况后说:“把一个合作社变成为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的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

7月16日,《红旗》杂志第 4 期又发表了陈伯达的另一篇文章《在毛泽东同志的旗帜下》,明确地传达了毛泽东关于大办人民公社的设想:“毛泽东同志说,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 组成为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

8月上旬,毛泽东视察了河北省徐水县南梨园乡大寺各庄农业社,对徐水的工作,特别是对军事化很赞赏。听到县委第一书记张国忠汇报说全县秋季要收粮食11亿斤时,很高兴地问道:你们全县31万多人口,怎么吃得完那么多粮食?指示说,应该考虑到生产了这么多粮食怎么办的问题。毛泽东并提出搞人民公社。大寺各庄连夜行动。 8月5日,张国忠在全县“共产主义思想文化跃进大会”上,作了“向共产主义进军”的报告,根据毛泽东的号召,要求全县成立人民公社,向共产主义过渡。几天之内,全县248个农业合作社宣布转为人民公社。

河南七里营人民公社大集体公共食堂

9日,毛泽东在山东同当地负责人谭启龙谈关于大办人民公社的问题时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上述谈话在报纸发表后,各地开始办人民公社,河南省动作最快,到8月底,全省已经全部人民公社化,一共办起了1378个公社,参加农户99.8%。

8月17日至30日,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扩大会议,会议还讨论和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定在全国农村普遍建立人民公社。决议指出,“人民公社是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并说,“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我们应该积极地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

北戴河会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于9月10日见报,全国迅速掀起了大规模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掀起高潮,至9月底,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有12个省、市、区100%的农户加入了人民公社,10个省、区有85%以上的农户加入了公社,4个省区即将基本实现公社化,只有云南省稍晚于10月底实现。全国原有的74万多个农业社,一哄而起地改组成2.6万多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户有1.2亿多户,占总农户的99%以上。

9月15日,河北省徐水成立了“徐水县人民总公社”(后改称徐水人民公社),实行县社合一,经济上由县一级统一核算。9月20日,发布了《中共徐水县委员会关于人民公社实行供给制的试行草案》。从9月份起,干部、工人、职工取消薪金,社员取消按劳取酬。干部改发津贴,县级每月 8元,科局级5元,一般干部3元,勤杂人员 2 元。同时对全县人员搞供给制的“15包”:吃饭、穿衣、住房、鞋、袜、毛巾、肥皂、灯油、火柴、烤火费、洗澡、理发、看电影、医疗、丧葬,全部由县里统一包起来。

1959年1959年4月2日至5日在上海召开,全会讨论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的18个问题的会议纪要》会议检查了八届六中全会以来人民公社的整顿工作,讨论了公社整顿中提出来的若干问题,形成了《关于人民公社的18个问题》的会议纪要,纪要对人民公社管理体制问题作了若干原则规定。规定人民公社实行“基本队有制、部分社有制”,人民公社应“一般是以相当于原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单位作为基本核算单位”,同时,又要有“生产小队的部分所有制”,生产小队是包产单位,向生产队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的办法,规定生产小队也应有部分所有制和一定的管理权限。

1980年至1982年上半年,国家在四川省的广汉、邛崃和新都三个县进行了撤销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实行“党政企”分开的改革试验。到1982年6月,这项大胆试验已创造出取消人民公社“一大二公”旧体制,形成农村基层组织的新体制,取得了基层政权组织形式改革的初步成效。

1982年11月,中央召开农村工作会议,会后起草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经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并于1983年1月2日作为当年中央一号文件下发。这个文件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了进一步高度肯定,指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党领导下的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中国实践中的新发展,强调要适应商品经济的需要,重视发展多种多样的合作经济,给农民更多的经济自由。

1983年10月,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宣布撤销人民公社,建立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权;撤销原来作为行政机构的生产大队,成立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要求各地在1984年底大体上完成乡(镇)政府的建立。

农村基层组织的这项重大变革到1985年5月底全部完成,共建立了9.2万多个乡(镇)政府,82万多个村民委员会,初步改变了农村中党政不分、政社不分的状况。至此人民公社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大集体的体制彻底瓦解,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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